楼下漏水楼上不认
发布时间:2023-06-12发布:济南漏水检测
楼上漏水,楼下被淹,对于楼下业主而言简直就是无妄之灾。当楼下业主意图维权,楼上邻居却各种“甩锅”时,本应友好和谐的邻里关系就此终结。
案情
房间不是正对着楼下漏水楼上不认
小林和小刘是同一栋楼的楼上楼下邻居,小林家住9楼901室,小刘家住11楼1104室。因所住户型是跃层,所以两层之间并没有10楼,小林家楼上右侧便是小刘家。虽然平时往来不多,但两家人作息规律、互不打扰,多年来和平相处,邻里关系也算和谐。
不久前,小林突然发现自家房子楼上房间的墙壁因为渗水而开裂,墙皮一直往下掉。
“是不是1101室漏水了?”小林随即向小区物业部门报修。物业人员上门后,先后拆除了小林家和楼上1101室的石膏板,结果发现漏水的墙面是1104室,也就是小刘家厨房的位置。
了解清楚漏水的原因后,小林将情况报给小区物业部门,并联系1104室的小刘进行协调,希望小刘能赔付多次修复墙面产生的修复费1万余元。
但小刘认为,自己住在1104室,901室并没有正对自己的楼下,所以小林家的漏水不可能是自家导致的。
面对小林的索赔要求,小刘情绪很激动,觉得小林在讹人。无奈之下,小林将小刘起诉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。
经过半年多的鉴定,漏水的原因找到了。原来,住在1104室的小刘在房子翻新装修时拆除了墙体,破坏了墙面防水层,导致与邻居共用的墙体内部积水下渗,致使小林家漏水。
确定因果关系后,开庭当日,被告小刘当场支付了房屋修复费和鉴定费共2万元,小林撤诉。
释法
遭遇漏水问题怎么办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,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,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法官指出,当发现自家房屋出现漏水现象时,一定要保护好现场,通过拍照、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。在查清漏水发生部位后,应及时与侵权人协商解决。如协商不成,可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和鉴定,并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同时,遇到不同的漏水情况,处理的方式也有所不同:
1.楼上邻居的原因导致漏水
楼上住户对其不动产负有管理、检查、修缮及损害防免的义务,应保持其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及符合正常使用状态。由于住户家的防水存在缺陷,影响了楼下住户对自有房屋的正常使用,楼下住户可向楼上住户要求立即排除妨害,如楼上住户漏水造成房屋渗水损坏的,业主可要求侵权人修理房屋或恢复房屋原状。
2.未入住的新房出现漏水
在房屋的质量保修期内,未入住的新房出现屋面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渗漏的现象,可及时向开发商进行反馈,应由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。
3.安装的公共设施出现漏水
物业部门安装在住户家的公共设施导致的漏水,一般按照业主与物业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责任划分。如双方未签订合同,因物业服务、养护不善导致的房屋渗漏,由物业服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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